
王博,武汉股权转让律师,现执业于河南民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王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找专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合同是双方都信任彼此,以及个人的书面诚信证明,签署合同后都必须要遵守合同上的相关条约,对于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应该负怎么样的呢对于这个问题为大家简单解答一下。
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的请求权是针对于债务人的特定的行为行使的,债务人的义务也正是此特定的行为,此债权人得为请求及债务人所应实行的行为即为给付。在不当得利之债中,给付是不当得利人应返还不当得利的行为;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给付是本人应偿付管理人在管理活动中支出的必要费用;而在合同之债中,由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常常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当事人的行为都为给付。当然,给付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不作为,即不为一定的行为,如债务人不得泄露技术秘密等。
一、概念
拒绝履行:
1、是一种“毁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拒绝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行为;
2、是一种“抗辩”行为,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履行自己义务时,负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一种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为。
二、构成的条件
构成拒绝履行的条件:
构成拒绝履行须同时具备以下要件:
检察院拒绝履行法院裁定
1、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这是拒绝履行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关系存在,就无所谓拒绝履行的问题。
2、须履行仍为可能
如果履行已陷于不能,则为履行不能,只有在可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的,才构成拒绝履行。
3、须债务人有拒绝履行债务的表示
债务人的拒绝履行的表示,或者是明示的,或者是以行为的方式为之。无论以何种方式,债务人向债权人所表达的不履行债务的意思都是明确、肯定的。
4、须债务人主观上出于故意
即债务人明知存在债务并且能够履行债务而不履行。债务人的故意由法官依具体情事作出判断,无需债权人举证。债权人只须证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即可。
5、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无正当理由
债务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债务的,才能构成拒绝履行。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是因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或者是因为所附条件未成就,或是因为债务履行期限未到,则为正当行使权利或有正当理由,不构成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而故意不履行债务。拒绝履行在债务违反的形态中属于比较严重的形态之一。
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可能发生在债务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也可能发生在债务履行期限到来之时;其表达方式可以是明示的,如向债权人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也可以是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如将届期应当交付的特定物另卖与他人。
三、不履行合同应负的法律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对违约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单方擅自解除合同,违反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就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应该负怎么样的的相关信息,签署合同后一定要按照合同上的条约履行,违约是一种非常恶劣的行为,不管是对个人还是对对方都是一种利益伤害,遵守合同的相关规定,营造一个法治社会。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青岛律师。
一、转移合同义务要不要债权人同意
合同义务转移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合同义务转移分为两种情况:
1、合同义务的全部转移,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债务人完全取代了旧的债务人,新的债务人负责全面的履行合同义务;
2、情况是合同义务的部分转移,即新的债务人加入到原债务中,和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履行义务。;正如债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权利一样,债务人也可以将合同的义务转移给第三人。
转移合同义务也是法律赋予债务人的一项权利。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同关系是产生在相互了解的基础上,在订立合同时,债权人一般都要对债务人的资信情况和偿还能力进行了解,而对于取代债务或者加入到债务人中的第三人的资信情况及履行债务的能力,债权人不可能完全了解。所以,如果债务人不经债权人的同意就将擅自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那么,对于债权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不利于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不论转移的是全部义务还是部分义务,都需要征得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其履行,同时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并承担不履行或者书记处履行合同的法律。转移义务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这也是合同义务转移制度与合同权利转让制度最主要的区别。
二、债权转让通知的时间及方式
通知的时间
为了减少新债权人的风险和麻烦,新债权人最好要求原债权人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时,履行通知义务,或者把履行通知义务作为债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这样就可以避免转让不生效的风险,也可以清楚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的各种抗辩。如果在转让合同签订时原债权人没有履行通知义务,债务人拒绝向新的债权人还债,而导致进入诉讼程序时,原债权人在起诉前通知债务人还为时未晚。因为法律只规定了通知的义务,并没有规定通知的时间,但是不得晚于债务履行的时间。
通知的方式
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特定情况下,还可用公告形式。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实践中较为常用,但因证据不易保留,一旦发生纠纷,取证较为困难,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为妥。
以上知识就是对“转移合同义务要不要债权人同意”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债务转让级其他人的,需要经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同意才能生效。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